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家事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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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11-20 20:13 【廣州離婚律師】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家事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時效性: 現行有效 發文機關: 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號: 粵高法〔2018〕13號 發文日期: 2018年02月13日 施行日期: 2018年02月13日
(粵高法〔2018〕13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司法局: 為積極建立符合家事糾紛特點的矛盾化解方式,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指導職能和人民調解遍及城鄉、隊伍完善的工作優勢,促進家事審判和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聯動,形成化解家事糾紛的整體合力,省法院、省司法廳決定聯合部署加強家事糾紛調解工作,并制定了《關于加強家事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現將該《意見》下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盡快推進和開展好相關工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司法廳 2018年2月13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家事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 家事糾紛涉及的親屬關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復雜性。家事糾紛的解決,不僅關乎個人及家庭幸福,同時也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與文明進步。為積極建立符合家事糾紛特點的矛盾化解方式,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指導職能和人民調解遍及城鄉、隊伍完善的工作優勢,切實形成化解家事案件的整體合力,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15部門《關于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法[2017]18號)要求,結合我省開展家事審判和人民調解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 全面推進家事調解工作 (一)明確工作目標。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家事糾紛領域扎實落地,加強家事審判和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聯動,探索力量更加融合、協作更加順暢、作用更加發揮的調判結合特色工作模式。在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中,形成人民法院強化業務指導,司法行政機關統籌隊伍建設,特邀家事調解員全面建立,專職家事調解員大力推進,多途徑多模式綜合保障的家事調解員工作格局。 (二)對家事調解員實行專項名冊管理。家事調解員應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家事調解工作,具有相應的生活閱歷、法律知識和溝通協調能力。人民調解員經司法行政機關推薦,人民法院選任為家事調解員的,應當納入人民法院專項名冊管理。 專門從事家事案件審判的業務庭、審判團隊或者派出人民法庭(以下簡稱“家事審判組織”)負責名冊管理。名冊應通過合適途徑向社會公開。 (三)設立專門的家事案件調解場所。人民法院應當為家事調解員開展工作設立專門場所。安排家事調解員在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窗口、根據需要設立的家事調解工作室、派出人民法庭調解窗口和其他適合場所開展調解工作。 (四)強化人民法院對家事調解工作的指導。全面加強家事審判組織在訴訟中對家事調解員隊伍的工作指導,支撐審判線索,根據具體案件需要確定處理路徑、整合解紛資源、指導調解開展。 家事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應當遵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廣東法院家事調查員工作規程(試行)》(粵高法[2017]299號)的規定。 二、 大力發展家事調解員隊伍 (一)建立特邀家事調解員隊伍?;鶎尤嗣穹ㄔ簯斀⑻匮沂抡{解員隊伍及其名冊,根據具體案件需要,邀請名冊內特邀家事調解員開展糾紛調解。 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指導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轄區內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職能優勢,協助基層人民法院建立特邀家事調解員隊伍及其名冊。 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向基層人民法院組織推薦擔任特邀家事調解員的人民調解員人數不得少于20人,人員應當突出家事糾紛調解優勢,實現轄區內均衡分布??h(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派特邀家事調解員駐人民法院專門場所開展家事調解工作。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特邀家事調解員發放誤工交通等補貼,補貼經費納入人民法院專項預算。 (二)發展專職家事調解員隊伍?;鶎尤嗣穹ㄔ悍e極配備專職家事調解員,常駐人民法院開展家事調解工作。 基層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會同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切實推動將專職家事調解員作為社會管理性服務內容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三)切實落實家事調解員辦案補貼。擔任家事調解員的人民調解員對調解成功的家事案件,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要求制作卷宗材料。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的,按“以案定補”“一案一補”有關規定發放辦案補貼。 (四)加強家事調解員業務培訓。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定期對家事調解員開展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培訓。 三、 抓好家事調解制度落實 (一)加強組織推動。基層人民法院和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要盡快形成工作共識,做出實際行動,切實把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員進人民法院擔任家事調解員工作作為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推進家事審判改革的重要舉措抓實抓好。不設縣(市、區)的地級市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意見前述規定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中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工作指導。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要加強組織督促,統籌協調解決全省法院家事調解員建立、管理、使用中的問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制度配套。各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工作溝通,積極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和家事糾紛調解臺賬等,努力形成健全、有效的家事調解員長效協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