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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如何才能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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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02-06 16:07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首先要準備好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

法院受理后,會進行審理。一般會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則進入審判階段。

在審理過程中,需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分居證明、對方家暴或出軌證據等。若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常見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只要能舉證符合這些情形,即便對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離。

不是的。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需雙方自愿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冷靜期后辦理離婚手續。若一方不同意,便無法協議離婚。

但可選擇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先進行調解;若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調解無效,法院應判離。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所以即便一方不同意,符合法定條件,也能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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