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二維碼
39
發表時間:2026-01-21 09:36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若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關于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計算增值部分補償數額時,一般先確定共同還貸部分占總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產增值額,最后由獲得房產一方將該部分補償給另一方。 一方婚前房產貸款購買,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屬共同財產需分情況看。若該增值是因市場行情自然增值,屬自然孳息,依《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夫妻婚后對房產進行管理、裝修等投入,因其產生的增值部分,就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參與共同還貸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補償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廣州離婚律師】注:本文來源網絡,供學習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需刪文請聯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