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賬目不清引糾紛 手足反目對簿公堂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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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01-15 09:18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賬清才能心明,心明方能情睦,可三兄弟因為遺產賬目不清進而對簿公堂。日前,江西省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產繼承案艦。 張某偉、張某慶、張某強系親兄弟,其父母張某、李某先后去世,母親李某名下銀行卡及密碼由次子張某慶、三子張某強管理,喪禮也是二人辦理。張某慶、張某強處理完喪禮后,稱父母遺產共計75萬元,遂將遺產分給張某偉25萬元。張某偉認為遺產賬目未公開,尚有未分配遺產,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父母全部遺產。本案審理過程中,依法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發出協助查詢通知。經查詢,原被告母親李某中國建設銀行的遺產為26萬元、在中國工商銀行的遺產為58萬元、在中國農業銀行遺產為41元,遺產共計125萬余元,扣減喪禮花費5萬元,尚有120萬元。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沒有遺囑的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原、被告的父母均已去世,且未立遺囑,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原告張某偉、被告張某強、被告張某慶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三人按份繼承遺產。被告張某慶、張某強作為共同遺產管理人,應當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原告張某偉報告遺產情況,依法分割遺產。本案中,扣減喪禮開支5萬元,案涉可分配遺產為120萬元,三兄弟每人應分得40萬元,扣除張某偉已分的25萬元,還應分得15萬元,遂判決被告張某慶、張某強共同返還張某偉應分得的遺產15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法官提醒 家庭成員在處理父母遺產繼承事宜時,應秉持誠實守信、公開透明原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需嚴格履行民法典規定的職責,全面清理遺產、制作詳細遺產清單,并向全體繼承人如實報告遺產情況,確保遺產范圍、收支明細清晰可查。本案中,部分繼承人未及時公開遺產賬目,擅自分配遺產,不僅引發親屬間的訴訟糾紛,還會破壞家庭和睦。這警示廣大群眾,法定繼承中務必遵守法律規定,通過合理、公開的方式處置遺產,以法律為準繩化解繼承分歧,維護家庭和諧與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