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皓哲法律網

咨詢熱線:136 3235 5031

父母在分居期間享有對子女的探望權  ——廖某與范某探望權糾紛案

 二維碼 16
發表時間:2025-11-06 14:28

基本案情

廖某(男)與范某(女)登記結婚后,育有一女及一子。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并開始分居生活,兩子女隨范某生活。分居期間,范某及其家屬多次拒絕廖某看望子女。廖某經協商、報警均未果,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子女四次。

處理結果

生效裁判認為,雖然我國法律對婚內分居期間的探望權未直接規定,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權系法定身份權,不因婚姻狀態改變而消除。行使探望權最終目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在父母分居期間婚姻關系尚未解除,父母子女關系處于不穩定但尚未完全割裂的狀態時,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平等且無差異地享有通過探望子女以實現撫養、監護、教育等權利義務,任一方均不得拒絕或阻礙未與子女共同生活方探望子女。本案兩子女雖與范某共同生活,但廖某仍享有撫養、探望的權利和義務。范某拒絕廖某探望子女于法無據,也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故對廖某要求探望子女的請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動不應成為親子情感的阻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本案中,人民法院將分居場景中父母對子女的情感責任納入法律規制范疇,直面夫妻婚內分居期間探望權糾紛的司法實踐難題,以創新性裁判填補法律適用空白,生動詮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法治精神。該裁判既彰顯司法機關維護家庭倫理秩序的責任擔當,更通過確立“分居不減損親子責任”的裁判要旨,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具化為探望權行使的動態方案,是新時代家事審判推動家風建設、弘揚法治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

廣州離婚律師】注:本文來源網絡,供學習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需刪文請聯系本站。

登錄
登錄
其他賬號登錄: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