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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遺留的存款能不能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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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10-24 09:52

父親去世兒子想取出父親的銀行存款,但因離家出走多年的母親情況不明,公證處無法為他出具唯一法定繼承權證明,父親遺留的存款還能不能取出……

“多謝你們,我不僅取出了父親留給我的存款,還找到了母親……”日前,劉某向山東省臨朐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再次表達了謝意。一年多前,劉某為如何證實母親身份、撤銷母親與亡父的婚姻登記、取出亡父的存款而煩惱不已,也因此求助到了檢察機關。

父親離世

遺留存款難取出

十多年前的一天,劉某的母親毫無征兆地離家出走。之后的日子里,劉某與父親相依為命,劉某上學,父親在外打工賺錢,父子倆生活還算過得去。

2024年6月5日,在某技工學校讀書的劉某(已成年)突然接到姑姑打來的電話,得知父親在外務工期間突發急癥猝死。劉某迅速趕回老家辦理喪事。在整理父親的遺物時,劉某發現父親還有3張共計8萬余元的銀行定期存單。

辦完喪事,劉某到銀行為父親辦理銷戶手續,并準備取出父親生前的存款。可沒想到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必須持有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文書才能取款。

為了取得相應的證明文書,劉某又跑到公證處。但公證處工作人員稱,劉某的母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由于無法確認其母親的情況,故無法出具劉某享有唯一法定繼承權的證明文書。

這可難住了劉某:母親已經離家出走十多年,現在究竟在哪兒?是否還在世?父親生前曾告訴劉某,母親在他3歲時就離家出走了。如今,劉某只依稀記得,母親是云南人,姓金。劉某找到父母的結婚證,發現結婚證顯示母親的名字叫金某蘭,但以前父親和家里人都說母親叫金某門,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四處求索

申請撤銷父母婚姻登記

劉某先是拿著父母的結婚證到轄區派出所尋求幫助,希望借此查找到母親的一些信息。民警第一時間進行查詢,然而,受早年技術條件所限,相關信息并沒有進行聯網登記,僅通過查詢劉某母親的姓名和籍貫,根本無法鎖定具體對象。

無奈之下,劉某想到婚姻登記的信息有可能是錯誤的,遂向法院起訴了民政部門,訴請法院確認民政部門為父母頒發的結婚證無效。然而法院裁定認為,劉某父母的婚姻登記行為發生于2005年6月6日,是在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此案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遂駁回了劉某的起訴。

父親生前的存款難道真的取不出來了嗎?劉某一籌莫展。

“都姓金,你母親會不會是冒名頂替別人的信息登記結婚呢?”劉某住所地村委會的老張說,鄰村曾經有人也遇到過這樣的麻煩,還是檢察院幫忙解決了難題。

“檢察院?”劉某還是第一次聽到這個陌生的詞匯。既然找了民政部門和法院都無法撤銷婚姻登記,那就找檢察院試試吧!2024年7月,劉某向山東省臨朐縣檢察院申請監督,請求幫助撤銷其父母的婚姻登記。

接到劉某的申請后,承辦檢察官發現,與以往類似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申請人并不是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而是當事人的子女。那么,子女能否作為監督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人呢?

經綜合研判,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中,申請人遇到的實體問題與婚姻登記相關,如果其父母的婚姻登記存在違法情形,損害了其實體權益,則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6條所規定的當事人條件,屬于其他利害關系人。基于此,臨朐縣檢察院決定受理此案,查明事實真相。

真相大白

兒子終于繼承遺產

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趕往劉某住所地的村委會和當地派出所調查相關情況,并從劉某姑姑口中獲悉了一條重要信息:當年金某門和其好友董某都是從云南到山東的,金某門結婚后,董某還經常來找金某門聊天。承辦檢察官推測,或許可以通過董某聯系到金某門。

通過派出所的幫助,承辦檢察官迅速聯系到了董某。果然,董某的一番講述解開了所有的謎團。

2005年,金某門與劉某父親認識并計劃結婚,但她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此,金某門冒用了家中表姐金某蘭的身份信息,與劉某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慶幸的是,董某還一直與金某門保持微信聯系。承辦檢察官找到金某門,向她說明事情的前因后果。金某門承認自己冒用金某蘭的身份信息進行虛假婚姻登記的事實,希望能撤銷該婚姻登記,并表示離家出走十多年來,她對兒子一直很愧疚,她自愿放棄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

在董某和承辦檢察官的聯絡和溝通下,劉某終于見到了分別十多年的母親。為依法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幫助申請人切實解決問題,2024年8月10日,臨朐縣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和民政部門、村委會、銀行等單位相關人員參與公開聽證。

會上,承辦檢察官對案件情況進行詳細說明,重點說明了當前的問題焦點。民政部門相關人員對案涉婚姻登記情況、履職難點等進行了闡述和說明。隨后,聽證員進行現場提問,并結合自身專業知識發表了聽證意見。他們一致認為,案涉婚姻登記應當予以撤銷,檢察機關應依法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圍繞此案,聽證員們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溝通。最后,參加聽證會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和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的文書就是有效的法律文書,憑這些文書,銀行可以協助劉某辦理相關的取款手續。

聽證會結束后,臨朐縣檢察院及時向臨朐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案涉婚姻登記。針對劉某的經濟狀況,該院還依法為劉某申請法律援助減免公證費,公證處為劉某免費辦理了繼承權公證。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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