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離世遺產竟全給了“干兒子”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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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30 14:37 “本人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市松江區立下遺囑如下:本人百年之后,財產全部由大兒子劉×一人繼承(主要財產為遵義路房產)。遺囑執行人為劉×。” 這份遺囑卻被法院判定無效,還判令“大兒子”劉某返還王老太20余萬元存款,這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故事?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走進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探尋這起遺囑繼承糾紛案的來龍去脈。 去年4月,長寧法院受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原告劉某與被繼承人王老太毫無血緣關系,卻憑一份遺囑將王老太的親生子女和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獨占全部遺產。 劉某稱,王老太早年離婚,晚年與子女關系不睦,長期住在養老院,還患有骨髓炎。自己自幼學醫,因給王老太治療有效果,老人便認他做了干兒子,之后兩人共同生活。2023年11月2日,91歲的王老太在見證人見證下訂立遺囑,明確去世后名下所有的財產均由劉某繼承。一個多月后,王老太在家中摔傷,醫治無效后去世,自己理應按遺囑繼承遺產。 王老太的孫子小林卻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說法。他辯稱,奶奶晚年一直由父親大林照料,2016年父親身體不好,才將奶奶送進養老院,其間仍不定期前去探望,直到2019年父親因病無法前往。父親2020年去世后,自己去養老院想接手奶奶的養老事宜,卻被告知奶奶已于2019年年底被“干兒子”劉某以“去山東探親”為由接走,之后便杳無音信。 “我找山東的親戚打聽,得知奶奶確實和劉某去過侄女家,但之后就聯系不上了。我多次加劉某微信,他都不通過。”小林指出,王老太2014年曾立過公證遺囑,明確將遵義路的房產留給自己,名下銀行存款也應由子女法定繼承。奶奶有親生子女和孫子,怎么會把遺產全給一個外人? 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徐莉是本案主審法官,她發現案件中存在諸多疑點:遺囑見證筆錄和錄像顯示,王老太稱劉某為自己的“大兒子”,還稱“其他子女都不管自己,老大以前在國際維和部隊工作,多年去過70多個國家,沒有住房,所以(把遺產)都留給老大……” 但庭審中,劉某卻說自己沒參加過國際維和部隊,也沒去過70多個國家。他之所以沒有通過小林添加微信的請求,是因為使用微信不熟練。王老太到山東后手機就壞了,更換過號碼,所以聯系不上。 徐莉去醫院調取了王老太的搶救記錄。2023年12月22日的病歷顯示,患者已昏迷、呼吸困難6個小時,6個小時前家屬發現呼之不應、口吐白沫、呼吸困難。這意味著,劉某在發現王老太昏迷后,延遲了數小時才求救,嚴重耽誤了搶救時間。 銀行流水則暴露了更關鍵的證據。王老太去世前一年左右,她多年積攢的20余萬元定期存款被陸續轉成活期,辦理業務的人都是劉某。這些錢最終通過ATM機取走,取款金額剛好卡在取款上限,還常常連續數日分多筆操作。 面對證據,劉某稱這些錢是王老太贈與的,卻拿不出任何贈與證明;對于王老太每月上萬元養老金的去向,他說“全給王老太買藥了”,卻無法提供購藥憑證。 “如果王老太要贈與劉某錢款,完全可以直接到柜臺辦理,不必到ATM機頻繁取現。”徐莉指出,王老太有高額養老金,而劉某卻無穩定收入,共同生活期間,劉某將王老太的存款支取殆盡,即使不算房產,劉某已從王老太身上獲得諸多經濟利益,難言純粹的善意扶助。 更令人震驚的是,劉某在王老太去世后,既沒通知其家屬,也沒辦理后事,竟直接將骨灰撒在山野,嚴重違背人倫情理。 綜合上述調查,長寧法院審理認為,王老太所立代書遺囑雖形式合法,但劉某編造人設博取王老太的信任,同時人為阻斷王老太與家人聯系,致其誤以為子女、孫子對其不贍養、不關心,導致王老太立遺囑時存在動機錯誤。該動機錯誤因劉某欺詐產生,鑒于遺囑需體現真實意愿,動機受欺詐污染則應認定非真實意思,故該代書遺囑無效。 遺產處理方面,劉某對王老太的扶養是建立在違法行為的基礎之上,不構成合法的抗辯事由,亦不能因此分得遺產。王老太名下房產依公證遺囑由小林繼承;劉某所述獲贈存款無證據,其取走的20余萬元定期存款屬遺產,因存款無有效遺囑,由在世子女及小林法定繼承,法院支持小林均分主張。 最終,法院駁回劉某全部訴請,判令其交還20余萬元存款。劉某上訴后,二審法院于今年7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判決后,長寧法院擬向養老院制發司法建議,建議養老院完善老年人外出、離院流程,同時及時向家屬通報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以及離院情形。 法治日報記者 張海燕 【廣州離婚律師】注:本文來源網絡,供學習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需刪文請聯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