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與饒某某、曹某某 民間借貸糾紛監督案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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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05 09:48 【關鍵詞】 被負債 程序違法 【要旨】 人民檢察院辦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積極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從多方面著手認定涉案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款項有無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經營,嚴格把握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同時,嚴格審查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有無程序違法,損害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情形。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4年間,饒某某(曹某某丈夫)因資金周轉共向陳某某借款36萬元,雙方簽訂借條,饒某某以夫妻共同房產作為抵押。借款到期后,饒某某僅償還了部分借款,三十余萬元未償還。陳某某向韶關湞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饒某某及其妻曹某某共同償還借款及違約金。庭審時,曹某某因不知該案存在而未到庭應訴,法院對該案缺席審判,判決饒某某、曹某某共同償還陳某某借款302800元及違約金。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曹某某方知上述判決結果,遂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裁定駁回。曹某某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韶關湞江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后,經實地調查核實與調閱法院案卷發現,法院辦理該案時,在未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的情況下直接公告送達,致使曹某某因未收到訴訟文書而未能出庭參與訴訟。同時查明曹某某并不知其丈夫私自在外借款并私自將住房抵押的情況,饒某某賭博 【典型意義】 婚姻中,男性對外大額舉債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女方不知情的案例較多,該案就是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新司法解釋頒布前人民法院對夫妻一方“被負債”作出裁判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申請后,一方面結合在案證據審查該款項客觀上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經營,另一方面通過調查核實夫妻二人居住狀況,明確雙方是否同居等,從多方面著手,判斷夫妻雙方主觀上對舉債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效地維護了婦女合法權益,使案件最終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處理。 【廣州離婚律師】注:本文來源網絡,供學習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需刪文請聯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