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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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1-31 20:25 一、協議離婚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協議離婚需要回戶籍所在地離嗎 協議離婚是需要回戶籍所在地離的。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雙方需要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的,應當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廣州離婚律師】注:本文來源網絡,供學習參考,版權歸作者所有,如需刪文請聯系本站。 |